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须确认投资人符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才可以进行私募基金认购相关的流程。

第三章 合格投资者

第十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第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让基金份额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确认、登记或者其他程序。

基金份额持有人转让其所持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受让人为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持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第十四条 投资者应当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第十五条 投资者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收入或者资产情况的证明文件,并应当如实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

我已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标准”,继续阅读以下内容

认购流程


Ⅰ 了解产品。销售推介,投资人咨询并了解产品情况,明确购买意向。

Ⅱ 签署基金合约。投资人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预约时间,签署基金合约并提交相关证件。

Ⅲ 投资人汇款。投资人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将认购金以及认购费用,通过银行汇款到该基金产品指定托管银行。认购费用=认购金1%。

Ⅳ 投资人取得合同。投资人在所认购产品成立后,或日常开放日申购后,在合同规定的N个工作日内得到合约。

投资人是自然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投资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 投资人的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3. 投资人的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卡或者存折,户名需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开户银行需填写到开户银行的分支机构,即分行、支行、分理处或储蓄所。)复印件一份
  4. 以上复印件均需客户本人签字,并备注:仅供认购**基金产品之用

若认购人为法人,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投资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一式两份
  2. 投资人的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一式两份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式两份
  5. 投资人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户名应为法人全称)复印一式两份
  6. 若授权他人(经办人)签字的情况,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